CEPA與稅收 - 倉儲服務相關之稅種
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形式在內地設立企業,經營國際海運貨物倉儲業務涉及的主要稅種有營業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主要稅收規定如下:
營業稅
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形式在內地設立企業從事國際海運貨物倉儲業務屬"服務業"稅目中的"倉儲業",按其營業收入的5%計算徵收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
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形式在內地設立企業,經營國際海運貨物倉儲業務所取得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外資企業所得稅。
1、生産性業務與非生産性業務的界定
用自有的儲藏設施,直接爲客戶提供倉儲業務的屬於生産性業務。
印花稅
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形式在內地設立企業,經營國際海運貨物倉儲業務時所書立、使用、領受的經濟合同、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等徵收印花稅。 |